承德到乌兹别克塔什干 安集延 中乌班列 中亚铁路可派送到门
【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1个直辖市(塔什干)和12个州
1个自治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自治共和国)
塔什干州/塔什干(Toshkent)722400/丘库尔塞Chukursay(720000)
纳扎尔别克Nazarbek(722203)/谢尔盖利Sergali(723507)/阿卡尔腾Akaltyn(724904)
安集延州/安集延(Andijon)(743604)
布哈拉州/布哈拉(Buxoro)(730106)
吉扎克州/吉扎克(Jizzax)726903
卡什卡达里亚州/卡尔希(KARSHI)733104
纳沃伊州/纳沃伊(Navoiy)731306
纳曼干州/纳曼干(Namangan)741100
一、定舱: MSDS、危险品包装鉴定结果单、中英文品名、化学分子式、危险品类别。
二、库(箱申报) :提供3份正本装箱声明单。
三、货申报(向海事局申请):
1、提供3份正本装箱声明单
2、危险品包装鉴定结果单正本
3、配舱回单复印件
海事局签发:一份箱申报单海事局留底,签发3份正本货申报单; 一份海事局留底; 一份货代留底; 一份进行船申报。
四、仓库:
1、退回两张箱申报单给仓库(车队)安排装箱。
2、危险品包装鉴定结果单复印件(进港证)加盖公章交给仓库(车队) , 安排进港
3、仓库装箱证明书
五船申报(船代来完成) :
(四)接受海关监管
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装卸作业,内贸货物与运输工具应接受海关监管。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口岸应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口企业应按照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并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在港口堆场内设立内贸货物专用区域和设有明显标识。
(五)专项管理
1.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在跨境运输货物出境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跨境运输货物进境后,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项下的货物,应由同一船舶、同一航次、同一提单,运抵同一目的港。
2.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口岸出境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的外,视同出口货物处理,由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海关将取消该经营企业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